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校教职工外出审批和管理工作,按照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(境)相关规定及《关于加强因私出国(境)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》、《嘉定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对象
全体教职工。(校级正职按《嘉定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办法》执行)
二、报批(报备)范围
(一)因公外出
1.因公赴外省市。是指由学校组织赴外省市的外出活动,或者参加市教委、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区教育系统安排的赴外省市的会议、学习培训、考察交流等。
2.因公出国(境)。是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及指导部门组织的出国或赴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。因公出国(境)人选由校支委会作为“三重一大”内容集体讨论决定。
(二)因私离沪
1、在工作日时段,因私离开本市1天及以上的需要报批。
2、在国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5天及以上的需要报备。
三、报批(报备)内容
包括外出人员姓名、事由、时间、目的地。
因公外出的,还应附行程安排明细和经费来源。外出期间,如上述报批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补充报告。
四、报批(报备)程序
(一)报批(报备)权限
因公离沪需要上报并经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后,学校校长方可按批示执行。
因私出国(境)的备案审批人为学校人事干部,并抄送校长知晓。
(二)报批方式
在钉钉平台中“人事行政”-“因公离沪”或“因私离沪”模块中完成规范填写,按报批流程进行办理。
由市教委、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区教育系统安排的赴外省市的公务活动,需要将经局领导审批后的材料作为附件递交。
由学校组织的赴外省市公务活动,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报批,参与人员无需再报。
(三)报批时间
因公外出(或因私离沪)均应在计划外出前两周进行报批(报备)。特殊情况的须当日报批或事后补报。
五、工作纪律
外出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,如实填写外出情况。外出期间,需注重个人形象,严格遵守出国(境)相关规定和纪律。
学校审批领导应强化监管意识,严格把关,履行好审批职责。学校纪检小组要加强对教职工外出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在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、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等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本办法由校支委会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中共嘉定区德富路中学支部委员会
2019年3月22日